提醒:商品房屋面及外墙应归业主所有
2008年9月5日,顺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是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发布二期楼盘售房广告,该广告悬挂在一期商品房2号楼的西侧外墙,占了整个墙体的一半,约为300平方米。
工商部门在对该房地产公司的调查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所发布的广告不仅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而且该房地产公司与一期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卖方所有,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品房屋面及外墙属于建筑物共用部分,在法律上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属开发商,剥夺了原本属于业主的权利,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