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纪检监察系统执行要事呈报制度取得成效
| [日期:2008-08-28] |
来源:顺昌县纪委 作者:谢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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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顺昌县在纪检监察系统内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要事呈报制度”,规定全县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县效能办及其干部,必须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有关重要工作决定、活动安排、纪检干部人事调整、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县纪委办公室督办事项,个人因公(私)出县学习、考察、招商、请销假及乔迁、子女升学、置办宴席、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股级干部向县纪委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县纪委办公室及分管常委报备,出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县纪委书记呈报。该制度执行一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接受报备41次(项)、通报未遵守制度的单位3家,对未执行制度影响工作的干部约谈3人、质询6人,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件,有效加强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