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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二周年活动

[日期:2008-05-16] 来源:县方志委   作者:黄道钦 [字体: ]

          顺昌县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二周年活动卓有成效

        今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公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二周年,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积极稳妥推进顺昌县第二轮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顺昌地方志事业的发展,顺昌县积极开展了<<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二周年的宣传活动。
       主要活动形式和内容有:
       一是县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副县长易才卿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作了题为《认真宣传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主题讲话,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用〈〈条例〉〉来检查和推动地方志工作,促进顺昌地方志工作迈上新台阶。他的宣传讲话连续三天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播放。
       二是在县政府大门、县电影院广场、县文化大厦等繁华地段悬挂“热烈庆祝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 、“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化、存史’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盛世修志,有益当代,惠及后人,功在千秋”等宣传条幅。
       三是在近期举办的全县乡镇志(大干镇)编纂工作现场会、全县部门志(国土局)编纂工作现场会等大型修志业务培训班上,县政府、县政府办、县方志委领导在会上就《地方志工作条例》都作了学习宣传,县方志委还将专门印制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分发给与会的修志分管领导、主笔,份数达300份。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顺昌新闻》等媒体对此都作了报道。同时在洋墩乡、双溪街道等乡镇(街道)、部门近期举办的修志业务培训班上,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成了培训会的第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依法修志的共识,为本县地方志工作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传承文化精华,推动方志事业,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开创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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