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方志委关于开展第二届二级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
志书编纂工作意见
| [日期: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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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建国后第一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县政府主持下,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全县修志的多年努力,于1994年完成编纂任务,出版了建国后第一部《顺昌县志》。已出版的志书,显现了“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编纂地方志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闽政[1996]文30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3]24号)精神,现就开展顺昌县第二届二级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大型科学著述,是系统反映地情的重要载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为人们提供全面系统的资料。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纂新方志的重要性,认真抓好第二届志书编修工作。
二、编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记载本地、本部门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编修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第二届修志是首届志书基础上的续修,分县志和乡(镇)、部门志,凡在顺昌县有重要地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事,都应选入方志序列组织编纂。
(二)第二届志书编修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上届新志编修的下限时间,顺昌县首届志书编修的下限时间为1988年(部分延续至1990年);在上届志书中未能充分论述的,本届应予补充记述,时间不设上限;凡未列入首届志书序列,在顺昌县有重要地位或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事,都应列入本届编修序列,时间不设上限。本届志书的下限时间为完成定稿时止。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修志手段现代化,出版志书印刷版和电子版。
(四)开发方志资源,大胆探索用志。只有用志才能体现出志书的价值,才能资政,才能利民,才能知道志书的得失,才能深入总结经验,培养人才。要有针对性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四、志书编纂的质量要求
第二届二级志书编纂质量总的要求是:观点正确,资料丰富,记述真实客观,体例完备,结构合理,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文字简练,流畅,内容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图表设置恰当,审核认真。
(一)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并考证资料,入志资料必须翔实、可靠,各项数字必须准确。记述的内容应侧重于事业发展的进程,对具有典型性的专题,可以载入正文或传记、特记。各种图片要突出工作和活动,彩页要精美、大方。
(二)新编老书采用记述体语体文,行文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书中所用名称、纪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篇、章、节、目的序码等,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国家对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规范通则。在新规范通则制定之前,先参照首届志书规范执行。
(三)每部分志的初稿完成后,承编单位要召开志稿评议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县方志委专业人员对志稿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重视新志书的编纂、印刷质量,严格把好新志书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排(打)印关。
五、组织领导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修志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部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顺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志各承编单位编纂工作和县志总纂工作,负责或协助各分志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对修志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方志指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县志各分志编修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负责,县志的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四)编纂地方志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修志队伍。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稳定修志骨干,选配德才兼备的中青年人参加修志。坚持专职队伍和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附件:第二届《顺昌县志》各分志编纂工作安排表
顺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