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官千里赴宁夏
成功调结 36 万元合同纠纷案
顺昌法院法官刘小华、陈志军千里奔赴宁夏中宁县,成功调结一起 36 万元的 合同纠纷案件。
9月4日,顺昌法院受理 受理原告顺昌县天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中宁县中宁祥平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9 月 9 日, 刘小华、陈志军法官放弃周末的休息时间,行程 4000多公里,9月12日到达位于宁、甘、内蒙三省边界的宁夏中宁县。他们沿途克服了气候干燥、水土不适和在途劳累,甚至鼻腔还不由自主地出血。虽倍感身心疲倦,但稍作休整即在当晚到被告公司厂区外围进行查看,发现被告公司正夜以继日的生产电石产品,第二天在当地法院配合下前往被告厂区正面接触被告公司法人及股东,同时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帐户。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该案调解和履行的可能性较大, 决定暂缓对 电石产品 采取保全措施,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迫于法律的威严,在法官敬业精神感召下, 9月14日 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首付款 8 万元已于当日支付,余款 28 万元约定 10 月 15 日前付清。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 被告中宁祥平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挽回原告顺昌县天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36 万元损失,促进两地经济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