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 176 位客商办理“服务证”
| [日期:2007-08-06] |
来源: 作者:陈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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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县招商局获悉,截止到 7 月底,我县已为在我县投资兴业的 176 位客商办理“客商服务证”。
自 2003 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善待客商,形成为投资者服务的良好氛围,凡在我县投资创办企业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且实际到资 300 万元以上并开工建厂房的工业企业,或年纳税(含国税、地税)总额达 30 万元的工业企业;投资规模较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流通龙头企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旅游等项目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办理“客商服务证”。
持有客商证的客商在 5 年内(暂定)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部自用商务车在顺昌县范围内免收过路费;业主及其企业外聘(指户籍不在本地)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亲生子女(由县工业园区办或县经贸局认定),可就近选择一所优质学校(省市级示范达标校)入学,并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业主在顺昌辖区范围内的医院就医时,可归并到已设立的优先挂号及取药窗口(如军人、教师等),享受优先就医待遇;每年年底由县经贸局组织免费常规健康体检一次;公安部门若需对业主的活动进行检查,需出示由县公安局局长批准的相关批件;交警部门按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为投资商提供优质服务的通告》(顺交警 [2003]16 号),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对业主企业自用车辆、为业主企业运输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车辆,一般违章只教育不处罚。确需处理的,应尽可能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对时间连续性的要求。
“客商服务证”为客商在为县投资兴业和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深得客商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