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模拟法庭实施方案
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律实践应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模拟法庭实践形式普遍受到师生的欢迎且法律实践效果显著。
一、模拟法庭要求
1、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3周。教学班自选的教学案例题目应于实践开始前一个月报省校审核备案,每一个教学案例应保证十名左右的学生同庭实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
2、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并填写法律实践考核表。法律实践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案由、案情介绍、担任角色、角色适用的法律文书、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等。(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2000字;(3)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考核表共同装订。
3、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模拟法庭,不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不得撰写毕业论文。
二、考核内容
对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三、成绩评定办法
(1)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关于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
(2)模拟法庭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教学点组织包括司法实践部门、教学科研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议组对每堂实践课进行评议,分校负责模拟法庭的审核,省校负责对分校上报的成绩进行抽查。
(3)模拟法庭初评不及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四、模拟法庭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
五、模拟法庭指导教师及分组如下:
范首清(13860063345):翁芝华(组长) 洪炜 高雪琴 赵杰 王美琴 邓丽清 黄林 李毅 廖流洋
顺昌县电大工作站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