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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听课制度(试行)

[日期:2006-10-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探索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规律,提高电大教师授课水平,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和监控,拟订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范围

电大所开设的各层次各专业的课程。

二、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各科辅导教师及各班指导教师均应参加听课活动。

三、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次)。指导教师每学期、每学科听课不少于2节(次)。校内辅导教师听课纳入教研活动统一安排。

2、听课活动可随教学检查、教学研究、考核评比等专项活动集中安排,也可随机安排。

3、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按规定移交电大教务处。

4、听课评价标准见附件一“课堂教学评价表”和附件二“评价表细则(试行)”。

四、听课总结

每位听课人员在听课后都要写出相应的分析报告,总结先进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反馈到电大教务处,电大教务处将汇总情况,报领导班子研究,适时组织座谈会、研讨会,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顺昌县电大工作站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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