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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试工作规定

[日期:2006-10-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业、评估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又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省电大《考试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试卷保密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考生证件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考试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依照市电大统一安排,我校自设考点,自行组织考试工作。主管教务工作的领导和考务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市考务工作会。

二、考点设主考1人,由教育局领导担任,设副主考1人,由学校的副站长担任,与省电大巡视员和教育局领导共同组成考点领导小组,领导电大教务处组织考试,处理考试中的问题。

三、试卷管理:

1)按市电大要求征订各学科试卷,做到准时、准确、数量合理。

2)电大考试试卷属国家“绝密”级资料,从领取到交验均应严格保密、保管。要选派专车、专人(两人以上,司机除外)凭介绍信到市电大领取试卷,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运卷途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车辆,做到“人卷同在,严防失控”。

3)试卷领回,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咬等防损坏功能,并设防盗报警设施,万一出现失窃等意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试题,并立即上报市电大。

4)试卷保管人员(两人以上)不得单独进入或滞留试卷室,严格试卷管理。试卷出入库要履行严格的接交手续。

四、考试组织实施:

1)考点领导小组领导电大教务处负责设置、编排考场,选派和培训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由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考试工作的人员担任,监考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员守则》,同时为了避嫌,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不能在本班监考。

2)考试日期、时间,照考试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需在考试前专题书面请示市电大考务科,报请批准后方可变更。

3)学校在平时要注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端正考风。同时严格考前教育。考试时,要严肃考风考纪, 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和《关于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处理规定》,对违纪者张榜公布并进行严肃处理。

4)各级各类考务人员均应提前进入指定工作岗位,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考试结束、全部考试工作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考试中,非考务人员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5)试卷流转使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和操作规范。

6)考试时,试卷出现科目错误、字迹不清、题意不明、试卷泄密或其他偶发事件,要及时请示省电大,不得擅自处理。

7)出现两科考试时间重叠,必须在考试前报市考务科,经批准后方可留考。留考生考完一门课程后,不离开考场,接着参加下一门课程考试。确需离考场时,应有监考员陪同,要切实做好考生和考场的组织安排,防止泄密。

五、试卷装订与密封:

1)试卷装订前要检查学生姓名、座位号、学号是否填写正确,各项核查无误后将试卷按学生座位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缺考考生试卷由监考员填写学生姓名、学号、试卷座位号,按顺序一起装订。

2)试卷装订时,要将省电大统一下发的考场报告单填好后,放在试卷上一起封装。将试卷封口的装订线对准试卷密封线进行装订,装订后再查,发现倒装、漏装等问题时应重新装订。

3)试卷装订后,由考务负责人检查后密封,交试卷保管室,按省电大要求交验。

六、指导教师在学生考试期间提醒学生通过查分热线询问考试成绩或通知看成绩时间。凡参加考试但无成绩或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成绩下发三天内),填写《查分登记表》,到市电大考务科报查。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考试工作总结,连同违纪考生处理意见按时上报省、市电大。

 

 

 

 

 

                     顺昌县电大工作站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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