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律实践应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模拟法庭实践形式普遍受到师生的欢迎且法律实践效果显著。
一.模拟法庭要求
1、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3周。
2、心得体会或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法律实践评定表共同装订(模拟法庭还应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1)心得体会要求体会真实、正确,体现专业特点,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2)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中心思想明确,与专业结合比较紧密,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
3、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模拟法庭,不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不得撰写毕业论文。
二.考核内容
对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三.成绩评定办法
(1)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关于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
(2)模拟法庭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分校负责模拟法庭的审核。省校负责对分校上报的成绩进行抽查。
(3)模拟法庭初评不及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四.模拟法庭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指导教师和学员如下:
陈文胜:肖建辉(组长)廖芬芳 王萍 游锋 吴晓芬 张西里 吴有荣
时间:
顺昌县电大工作站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