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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少数民族地区旅行时的注意事项

[日期:2006-08-16] 来源:《华东旅游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1.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2.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3.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4.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5.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6.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7.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8.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9.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10.不许背靠神位而坐。11.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12.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13.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14.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15.不能坐在门槛中间。16.不能往火塘里吐痰。17.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18.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19.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20.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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