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芳,又名金春。1933年7月生于福建省永春县一个贫农家庭。1950年初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入党并任排长,在部队先后立四等功四次、三等功五次、二等功一次,还多次受团党委的通报嘉奖。1958年3月转业到地方历任建西县林业局工程队党支部书记、高阳伐木场工会主席、建西县文化馆长、顺昌县文化馆馆长、顺昌县文化局副局长等职。
在顺昌县文化馆馆长期间,为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克服重重困难,坚持文化馆天天开放,首创天天有活动的文化形式,受到中央文化部和福建省文化局的充分肯定。1982年顺昌县文化馆被授予全国和全省农村文化艺术先进集体,1984年度被授予省和地区精神文明单位。
少芳同志严于律已,工作中事不分大小,活不分粗细,写标语、剪贴、画画、装饰、摄影、写材料,甚至扫厕所、清阴沟、收门票、爬楼梯挂标语,他处处带头,特别是他长期患肾炎,仍带病工作,有时头晕就躺下休息片刻,又用湿毛巾擦擦脸又继续工作。
1977年和1979年两次调薪,全馆同志一致同意他调一级,可他坚持把名额让给别人。1979年,县文化馆新楼落成,他把单位安排给自己的新宿舍让给别人,自己一家五口仍挤在河边简易的两间狭窄的旧房里。担任文化局副局长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生活艰苦朴素,家里摆设简单,没有新家具,更没有高档消费商品。
由于工作突出,少芳在1977年和1979年,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2年被评为福建省劳母?‘范,还以文化工作者代表的身份,作为“中国群众文化代表团”成员访问朝鲜。1984年被选为顺昌县第八届人大代表。

